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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院资讯|《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6-0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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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8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广州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月为本市户籍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每年的重阳节当周设为广州市敬老宣传周。
  在财政投入方面,条例提出,市、区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条例规定,市、区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设立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为解决老年人生活便利问题,条例提出,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
  为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条例提出,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记者留意到,与此前公布的条例草案相比,条例表决稿将“老年烈士遗属”纳入公办养老机构的优先保障范围。
  在从业人员要求方面,条例提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偷盗、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老年人的财物;泄露在服务活动中知悉的老年人及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等。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对招录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违规未培训的,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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